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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交市耀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小静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8170102796X5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桃园街道郝家庄村太古路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古交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两批次液化石油气是由晋JL826P气罐车在给其他气站卸气后将其剩余的500千克和100千克气体分别于2025年6月26日和7月1日以单价5.4元/Kg卸入当事人公司2号罐和1号罐内进行销售,售价均为6元/Kg。2025年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分别于6月26日、7月1日从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2号罐3号枪、1号罐2号枪中各抽取6Kg进行检验,其中检样和备样均为同一罐。经抽样检验,以上产品所检项目组分(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项目均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标准要求,依据《2025年太原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12月初(具体时间当事人称记不清)收到以上被抽检两批次商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收到后两天向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初检机构于2025年12月24日将初检检验样品(检样和备样为同一罐)送至复检机构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复检,结果仍均为不合格。截止2025年7月3日当事人已将上述两批次液化石油气除检样备样共12Kg外全部售完,检样备样均为无偿提供。当事人能够提供销售台账,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进货凭证。当事人称其一般是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进货,被抽检不合格两批次液化石油气是由晋JL826P气罐车卸入,支付方式为现金,其无法提供供货方联系方式。以上被抽检两批次液化石油气货值金额共3600元,违法所得352.8元。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伍拾贰点捌元(352.8元); 2.罚款叁仟陆佰元整(3600元)。 两项合计罚没款叁仟玖佰伍拾贰点捌元(3952.8元)。
3600.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2
古交市监处罚﹝2024﹞15号
经查,2023年9月22日车主(晋JL8269挂车)从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拉的液化石油气,给其他气站卸气后剩余1300千克,当事人以单价4500元/吨购入并放在该公司2号罐内进行销售,售价6元/千克。2023年11月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委托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2号罐2号枪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2号罐2号枪所检项目组分中(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标准要求,依据《山西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5日前已将该批次液化石油气除备样3千克外全部售完,备样封存于检验机构,由检验机构统一处理。以上液化石油气货值金额共7800元,违法所得1945.5元。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肆拾伍点伍元(1945.5元);2.罚款壹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12480元)。两项合计罚没款壹万肆仟肆佰贰拾伍点伍元(14425.5元)。
12480.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3
古交市监处罚﹝2024﹞14号
经查,2023年7月28日车主(晋JL8269挂车)从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拉的液化石油气,给其他气站卸气后剩余1.8吨,当事人以单价5400元/吨购入并放在其公司1号、2号罐内进行销售,其中1号罐内0.8吨,2号罐内1吨,售价7元/千克。2023年9月2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批号:2023.7.28、规格型号:商品丙丁烷混合物)1#3枪、2#2枪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1#3枪、2#2枪所检项目组分中(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截止2023年11月5日该批次液化石油气除备样(共3.6Kg)外已全部售完。因液化石油气属于危化品,无法扣押,备样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由当事人保存。以上液化石油气货值金额共12600元,违法所得2874.24元。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捌佰柒拾肆点贰肆元(2874.24元);2.罚款壹万贰仟陆佰元整(12600元);两项合计罚没款壹万伍仟肆佰柒拾肆点贰肆元(15474.24元)。
12600.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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