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鸿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明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17DBYQ5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东至丙二十九路、南至北环城路、凯旋路北东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万龙国际城)一期C3幢108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药稽处罚﹝2024﹞18号
当事人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3MA17DBYQ5U)、《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吉DA4311846),经营方式:零售。宋琳琳是法定代表人,负责当事人经营药品的购进、验收等全部管理工作。当事人2023年12月1日从自称厂家业务员的手中购进了5盒“米格列醇片”(批号7231037),当事人在购进药品是索要了厂家资质,并进行了进货检查验收登记。当事人所购进药品分四次销售,其中在“饿了么”平台分2次进行销售,分别是;2024年1月23日26.9元/盒销售1盒;2024年3月3日24元/盒销售2盒。2024年2月19日在店内销售以30.5元/盒销售2盒。2024年4月17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在“饿了么”平台共计销售4盒“米格列醇片”,平台显示实付金额分别以2024年11月4日24.5元/盒销售1盒、2024年1月23日26.9元/盒销售1盒和2024年3月3日20.76元/盒销售2盒,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其中2024年1月23日26.9元/盒销售的1盒和2024年3月3日20.76元/盒销售的2盒是当事人自称从厂家业务员手中购进并销售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后台网络截图显示,当事人回函显示的价格为顾客实际支付药品的价格,其中平台20.76元/盒销售的是买家通过各种优惠购买的,当事人实际收款为24元/盒。本案货值金额(26.9元/盒*1盒+24元/盒*2盒+30.5元/盒*2盒)共计135.9元。现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5.9元;2.处50000元的罚款;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135.9元。
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2-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