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2MA75EB4E0G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德令哈市交通巷以南四季水产商住楼一楼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3
(2023)青2802民初17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陈**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2
2023-06-15
(2023)青2802民初4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贺*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3
2023-04-25
(2023)青2802民初4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贺*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4
2023-03-31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5
2023-03-28
(2023)青2802民初2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王**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6
2023-02-22
(2023)青2802民初1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杜**,杜**,杜**,杜*
小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7
2023-02-22
产品责任纠纷
杜**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8
2022-04-01
(2022)青2802民初3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孔**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9
2022-04-01
(2022)青2802民初22号
买卖合同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孔**,李**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6-20
(2023)青2802民初4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贺*
裁判文书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2
2023-04-27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
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8
2023-12-20
(2023)青2802执97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08
2023-12-13
(2023)青2802民初17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陈**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621.93元
民事案件
3
2023-09-06
2023-06-14
(2023)青2802民初4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5-15
2023-02-20
(2023)青2802民初1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杜*、杜**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5-06
2022-04-28
(2022)青2802执4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孔**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4-26
2022-04-02
(2022)青2802民初3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令哈小刀电动车、孔**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德市监处罚〔2025〕13号
2025年5月21日,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都俊刚、赵燕对位于德令哈市交通巷以南四季水产商住楼一楼商铺门头标有“德令哈小刀电动车”店中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查过程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待售的 3 辆产品型号为:TDT061-4Z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图与整车实物不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西德市监强制〔2025〕9号),查封3辆电动自行车。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查封车辆现场抽样送检,2025年6月25日,我局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106QJ0030),检验结论:所检项目中标识与警示语、尺寸限值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同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期间告知书》,经营者黄勇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明示不要求复检。
2025年7月18日,我局收到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No:2025004) , 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6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德令哈小刀电动车店内待售的产品型号为:TDT7465Z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2025年7月1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德令哈小刀电动车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互认协同充电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经营者黄勇期间内未申请复检。
1.没收3辆产品型号为:TDT061-4Z电动自行车及2辆产品型号为:TDT7465Z电动自行车;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3.罚款8496.5元的行政处罚。
8496.50元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