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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与度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清洪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22MADEN8131F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海安村东庄2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市监处罚﹝2025﹞01号
2024年11月15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AVF-202400122﹞,发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海安村东庄265号的仙游县与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智慧电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二、处28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46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946元,上缴国库。
2800.00元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2
仙市监处罚﹝2024﹞176号
2024年6月12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对当事人在京东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的店铺“与度家用电器专营店”所售的彩色电视机进行抽检。2024年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出具《检验报告》﹝NO:Z2406NJ8888-00497﹞,报告显示彩色电视机经抽样检验,天线端子绝缘项目不符合GB4943.1-2022标准要求,能源效率项目不符合GB24850-2020标准要求,依据《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处1372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8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4000元,上缴国库
13720.00元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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