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厚芝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6550469903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和龙市文化街太平路100号(文惠二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02
2017-06-07
(2017)吉2406行审2号
和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和龙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案由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5-06-26
2015-06-26
(2015)和民初字第45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和龙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董*、董*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市监处罚﹝2025﹞11号
2017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当事人统一按每户10辆车、50.00元的固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未执行《关于审核公布和龙市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发改价管字〔2017〕2号)规定“停车服务项目5.00元/车”收费标准。2017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当事人未事先告知“休息室”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擅自向逝者家属收取100.00元的“休息室”服务费用,侵害了逝者家属自行选择服务事项的权益,存在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情形。2017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以其他车型替代低档车型提供服务,且未按照实际公里数收取费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当事人向逝者家属收取停灵间地毯商品费用,未在收费票据中单独列明地毯使用数量及销售金额,将地毯费用与尸保费合并记账。
处罚款67,000.00元
67000.00元
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