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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晶珲兽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晶辉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3MA15T25U4J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街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农兽药罚{2023}12号
当事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晶辉兽药店王晶辉销售假兽 药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伊丹镇晶辉兽药店经营者王晶 辉2019年至2021年6月从孔令国处购进后并销售出去的假兽药有 鱼腥草注射液购进20盒、消费卡注射用酒石酸泰乐菌素+硫酸卡纯 霉素注射液、购进20盒、筋骨宁购进20盒、黑金刚购进5袋、蚊 不叮购进50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 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 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 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 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 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 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 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视为假兽药。你销售假兽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罚款人民币:6072.5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9.00元 共计罚没总金额为人民币7571.50元
6072.5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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