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松枫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松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7F4NK8R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碧水华庭5栋2单元106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265号
榆树市松枫生鲜超市从榆树市天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1126的双汇台式烤香肠,共购进20袋,保质期90天,以1.70元/袋购进,以2.00元/袋销售,截止案发,销售了1袋,库存9袋已被扣押,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2.00元。
2025年3月10日我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1220182002025030825803923,反映人称榆树市松枫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榆树市松枫生鲜超市从榆树市天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1126的双汇台式烤香肠,共购进20袋,保质期90天,以1.70元/袋购进,以2.00元/袋销售,截止案发,销售了1袋,库存9袋已被扣押,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2.00元。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2
榆市监处罚〔2024〕1733号
榆树市松枫生鲜超市于2024年4月从一推销员处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11/01的“杞参芥末油”,净含量:60ml,保质期18个月,共计购进2瓶,以4.00元/瓶购进,以5.00元/瓶销售,截止案发,销售2瓶,没有库存;因该店未建立进销货查验记录,现有证据仅能判定该店销售了2瓶超过保质期的杞参芥末油,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2024年10月10日我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DH24101022010019834,反映人称称榆树市松枫生鲜超市(碧水华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查,榆树市松枫生鲜超市(碧水华庭店)购进的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11/01的“杞参芥末油”,净含量:60ml,保质期18个月,共计购进2瓶,以4.00元/瓶购进,以5.00元/瓶销售,截止案发,销售2瓶,没有库存;因该店未建立进销货查验记录,现有证据仅能判定该店销售了2瓶超过保质期的杞参芥末油,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