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凯马汽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尤金宝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000647594463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办事处石嘴山高新开发区向阳路2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5
(2024)宁0202民初96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丁**
宁夏凯马汽车有限公司,宁夏凯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
2020-01-06
(2019)宁01民初178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力帆凯马汽车有限公司,宁夏腾飞金穗实业有限公司,李*,王*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3
2020-04-02
(2019)宁01民初178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腾飞金穗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力帆凯马汽车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971524.2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住建执罚决字﹝2024﹞第1号
宁夏凯马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未进行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将厂房租赁给宁夏武德钢结构有限公司使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针对宁夏凯马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5000元行政处罚。
5000.00元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