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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瑞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瑞康堂十六店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红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81MA3X704W8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南段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1日在永城市东城区慢性病医院购买了4盒双黄连口服液、3盒琥乙红霉素颗粒及其他药品共花费1001.48元,后将上述2盒双黄连口服液和1盒琥乙红霉素颗粒放入药店货架进行售卖。2024年12月16日当事人以13.8元/盒的价格将涉案的双黄连口服液(药品追溯码: 81024003916341389438)销售给参保职工王梦祥,2024年12月18日当事人以25元/盒的价格将涉案的双黄连口服液(药品追溯码: 81024003919230653633)销售给参保职工耿铂深,2025年3月9日当事人以10元/盒的价格将涉案的琥乙红霉素颗粒(药品追溯码:81469180476973766942)售卖给参保职工孔矿飞。2025年5月27日,当事人以22元/盒的价格销售给给参保职工杨珂药品稳心颗粒2盒,其中1盒为永城市瑞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配送,另1盒为涉案稳心颗粒(药品追溯码: 83234594905915673425),根据当事人陈述涉案稳心颗粒为之前的顾客在当事人药店购买后退回到药店的药品,但当事人提供不了药品退回的证据。执法人员联系涉案稳心颗粒的原始购买用户刘福明,根据刘福明陈述其在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及永城市瑞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瑞康堂十六店大药房均购买过稳心颗粒,也退回过稳心颗粒,亦无法证明案涉稳心颗粒系其购买后退回。综上,当事人无法证明案涉稳心颗粒系购买后退回的药品,但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案涉稳心颗粒无合法购进渠道。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13.8+25+10+22=70.8元,违法所得70.8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8元;2、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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