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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冠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春林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7MA5U0J2J3J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和平大道20号鹏晖新天地裙房写字楼A栋住宅写字楼21层C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3
(2024)琼0108民初12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海南省冠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5
(2024)琼0108民初12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海南省冠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东区罚字﹝2025﹞327号
海南省冠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三)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大写)捌仟圆整(¥8000)
8000.00元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6-02-02
2
琼交征海口罚字(2024)2497号
琼AE7N73-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
处以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