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开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秀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MAD39JGJ1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尚都综合楼10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新市监处字〔2025〕136号
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药品菠萝蛋白酶肠溶片(批号:20240903)从包头富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9日购进50盒,2025年3月5日购进26盒。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向供货企业退货46盒。通过查询销售记录,已销售30盒。依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内附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检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情形,上述涉案药品为劣药。当事人将上述涉案药品采购入库并销售,供货企业为包头富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系合法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涉案药品渠道合法,能提供供货企业资质、生产企业资质、购进票据、退货票据,并按规定索取和留存了该批次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药品的储存、保管和养护未见异常,提供了温湿度记录、处方和销售记录,涉案药品销售单价为58元/盒,已销售30盒,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740元,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十二条“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时,违法所得的计算一般不扣除成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本案中违法所得为1740元。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