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多产粮农资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未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CGEHN1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刁翎镇胜利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4]50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份: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5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4〕3-007号),证明对涉案产品采取了扣押措施。
6.物品扣押清单(林市监强制〔2024〕3-007号),证明涉案产品扣押数量。
7.鉴定委托书2张,证明委托鉴定行为。
8.鉴定证明3张,证明鉴定结果。
9.产品配货单据复印件1张,证明第一次配货数量。
10.向刘洪斌转账记录复印件12张,证明与刘洪斌的交易行为。
11.收王利远转账记录复印件4张,证明与王利远的销售行为。
12.向王利远转账记录复印件4张,证明召回的行为。
13.刘洪斌微信、银行卡截图复印件,证明刘洪斌身份。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属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罚款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70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