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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繁花似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杰注册资本:4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1L82557496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四眼井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景市管市监处罚﹝2026﹞6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将采购的“桂花红茶”重新分装,自行打印标签粘贴在茶叶盒上,并将涉案产品于2025年11月25至2026年4月13日在某平台店铺销售,共计销售3盒(后退货退款),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23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采购来的红茶进行生产(分装)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危害后果,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产品“桂花九曲”5盒及空盒1盒;2、罚款1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采购来的红茶进行生产(分装)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危害后果,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产品“桂花九曲”5盒及空盒1盒;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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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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