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辛丽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25069195635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阜隆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5〕1号
2024年12月04日我局执法人前往林口县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一、在林口县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大厅内,执法人员抽查了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发现2024年内多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授权人刘晓棠的签字均为笔体一致签名印章,并非是本人亲自签名,如检验日期2024年03月29日的黑CX2206轻型厢式货车;检验日期2024年06月25日的黑CEF321轻型栏板货车;检验日期2024年10月09日的黑CAL928小型面包车等。
二、2024年11月前林口县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内,所有车辆类型的“轮胎花纹深度”、“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三项应检项目均出现空白的未检情况,如检验日期2024年03月28日的津AT596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检验日期2024年03月29日的黑CAV695轻型栏板货车;检验日期2024年06月25日的黑CA8463重型厢式货车;检验日期2024年10月09日的黑C0Z650小型轿车等。
三、2024年内林口县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多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存在填写的数据不实、虚假情况,如检验日期2024年03月29日的黑C7Y253轻型厢式货车;检验日期2024年06月25日的黑C3K959轻型栏板货车;检验日期2024年11月08日的黑CCR067小型轿车,显示的环境温度分别为20.2℃、20.8℃、20.1℃,显示的相对湿度分别为:50.5%、50.7%、50.8 %,以东北天气为标准,检验报告填写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数据违背客观事实。随即执法人员前去检测车间,现场观测了环境参数变送器两次,两次环境温度分别显示-10.5℃和-10.7℃,相对湿度分别显示82.4%和82.9%,调取当天(2024年12月04日)出具的黑C61906小型轿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环境温度是20.2℃,相对湿度是50.9%,与实际不符。
2024年12月05日,林口县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辛丽娟到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调查,经查结果如下:
一、林口县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的授权人为王瑶和刘晓棠,但由于刘晓棠家里总有事,不经常在单位,公司便做了一个印有“刘晓棠”名字的签名印章,她不在的时候,由其他无授权资质的工作人员用“刘晓棠”的签名印章盖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上。属于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的行为。
二、林口县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表示该公司的检车收费项目中包括外检项目,外检项目包含唯一性检测、灯光、漆面、轮胎花纹深度、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车厢栏板高度等,公司的外检员工作中存在错误,没有填写应检项目“轮胎花纹深度”、“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的数据,导致大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应检项目出现空白表格。属于减少、遗漏应当检验检测项目的行为。
三、林口县永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表示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环境温度和相对
综上,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
对于当事人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减少、遗漏应当检验检测项目;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三项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30000.00元
-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