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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金策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忠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831MA20EBUH7Y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金湖县神华东路1912街区6号楼一层世纪华联超市A09号内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5〕00015号
经查,2019年11月15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金湖县神华东路1912街区6号楼一层世纪华联超市A09号内铺,经营范围为生鲜农产品、食品销售。 2024年5月19日,当事人从1688平台仙桃市康仕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处购进了1000只口罩,标签信息为产品名称:一次性防护防护口罩(非医用),规格型号:三层175x95mm,材质:65无纺布+35熔喷布,执行标准:GB/T 32610-2016,生产日期:见袋内合格证(2024/04/09),有效期:两年,储存条件:湿度80,于避光干燥处保存,生产企业:仙桃市康仕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万厢垸呈祥路58号。购进价格为0.07元/只,当事人购买后其中750只放在家里给工人使用,另外250只放于店内对外销售。 2024年8月7日,江苏国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买样的方式现场抽取了当事人40只涉案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用于检验,同时备样了40只放在当事人店内。 2024年12月2日,我局调查人员收到江苏国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国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JCSK045-2024,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项目、过滤效率项目和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Ⅲ级 D级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检测结果如下: 报告编号:JCSK045-2024 序号 检验检测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检验检测结果 单项评价 3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N ≥20 17 不合格 4 过滤效率 - III级:盐性介质≥90 油性介质≥80 盐性介质 66.3 不合格 油性介质 30.9 5 防护效果 - D级:≥65 盐性介质 49.7 不合格 油性介质 48.7 当口罩防护效果级别为D级时,过滤效率应达到III级及以上。 过滤效率不满足要求 12月2日,我局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抽查批次号:202406100040035),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现场提供涉案批次口罩的进货记录。截止案发时,除备样的40只外剩余210只口罩全部对外售出,购进价格为0.07元/只,货值金额共14.7元,销售价格为1元/只,涉案货值共210元,违法所得195.3元。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情经过,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罚款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3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2
金市监处罚〔2023〕00305号
2023年8月4日,当事人从南京市江宁区明安食品经营部购进了生产厂家虞城县攀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8-18的水晶糖蒜(酱腌菜)2箱,2.2kg/箱,散装称重,进货价26元/箱。 2023年9月19日,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水晶糖蒜(酱腌菜)进行买样抽样,抽样基数3千克,抽样数量1.246千克。 2023年10月23日,本局收到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QZSJ202306661《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显示该批次水晶糖蒜(酱腌菜)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367,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0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现场送达了将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QZSJ202306661《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3320831296436776ZX)、《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批次水晶糖蒜(酱腌菜)。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 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批次水晶糖蒜(酱腌菜)2箱共4.4kg,已全部售出。进货价格26元/箱,销售价23.6元/kg,合计51.92元/箱,货值金额103.84元,获利51.84元,违法所得103.84元。
罚款金额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3.84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500.00元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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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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