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小惠注册资本:3001.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802668224469X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清远市新城小市三号区三十栋北希望华庭1808号(仅限办公)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3
(2023)粤01民终19059号
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兴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6-25
(2023)粤0113民初3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合兴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3
2023-05-23
(2023)粤0113民初3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合兴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4
2022-05-17
(2022)粤1802民初355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11-11
(2021)粤18民终441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清远市德信实业有限公司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5-18
(2021)粤0604民初119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梁**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7
2021-04-26
(2021)粤1802民初30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8
2021-04-26
(2021)粤1802民初30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清远市德信实业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9
2023-12-26
(2023)粤01民终19059号
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兴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1
2021-07-09
(2021)粤0604民初119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梁**、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04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07
2021-11-26
(2021)粤18民终441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市德信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0484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6-30
2021-04-27
(2021)粤0604执保15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梁**、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5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18-12-18
2016-12-30
(2016)粤1881执1281号
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英德市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6-07
2017-02-20
(2016)粤1802民初6322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清远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8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6-07
2017-02-20
(2016)粤1802民初6327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清远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417.00元
民事案件
8
2016-10-19
2016-08-10
(2016)粤1881民初19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英德市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575.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6-08
2016-06-08
(2016)粤1802民初130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邓**与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9-07
2015-09-07
(2015)清城法民二初字第6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清远市安泰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清远市金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883.8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税一稽罚〔2026〕9号
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对你单位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用于税前扣除的行为处以10,0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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