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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澳美亚铝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让喜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1086514693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百色市田阳区百色市铝基新材料新山产业园区A-03-01地块(澳泰产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29
(2019)琼0271民初61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澳美铝业有限公司
胡*,胡**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8
2019-06-05
(2019)粤0605民初954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汇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澳美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1
2020-02-28
(2020)粤06民终9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澳美铝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京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亿方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亿腾货运代理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03
2019-12-30
(2019)桂10民终2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罗**、广西澳美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17
2019-07-10
(2019)桂10民终1199号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吴**、宋**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6〕117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于2023年08月27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086514693Q,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1日”的《营业执照》,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广银3#路2#地块的广西澳美铝业有限公司从事铝型材、铝锭、铜铝制品及铝型材所需的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活动。 2025年5月10日,当事人接到客户即平果市冠龙铝材经营部(李俊科)的订单,随后于同年9月13日生产了一批铝合金建筑型材(喷粉型材)并经出厂检验合格后销售给该客户,该批产品合格证上标注“名称:防盗网,型号:FD12,颜色:P2783LS/灰砂纹,日期:2025-09-13”,该批产品数量:207支,总重量:331kg,销售单价:22.01元/kg,销售价总额:7285.31元。 2025年10月31日,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并由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国家铝金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LJJ2500106),报告示:产品名称:喷粉型材,规格型号:FD12,生产日期\批号:2025-09-13,生产单位名称:广西澳美铝业有限公司,检验项目:断后伸长率(A50mm),计量单位:%,标准/要求:≥8,样品1检验结果:6,单项判定:不合格,样品2检验结果:8,单项判定:合格;检验结论:依据《百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铝合金建筑型材》要求,对所抽样品的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断后伸长率(A50mm)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5237.3-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 2025年12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LJJ2500106)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送达当事人签收,并现场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报告》结论有异议,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检验结论。 另,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已全部销售给客户,且在销售环节的抽样送检期间客户已将产品全部售出,因此当事人无法对已售出产品进行召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因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违法货值金额、违法所得以当事人提供的《成品出库单》《结算单》以及当事人在《询问笔录》的中供认的数量、金额计算,认定违法货值金额为7285.31元,违法所得为30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据提取单》4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1份证明抽样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产品进行抽样的情况。 3.《检验报告》(报告编号:LJJ2500106)1份,证明涉案产品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事实。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2份(编号:LJJ2500106、LJJ2500106-1),证明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如对抽查结果有异议,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情况。 5.《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局将《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知单》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7.当事人提供的吴让喜《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秦光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情况及授权委托的情况。 8.当事人提供《生产原始记录表》《结算单》《广西澳美铝业有限公司成品出库单》各1份,以及客户下订单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单等材料,证明当事人不合格产品生产数量情况及销售价格的情况。 9.《责令整改通知书》(百阳市监责改〔2026〕2号)1份,证明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的情况。 10.当事人提供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 11.平果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现场笔录》《证据提取单》各2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不合格产品为当事人生产的产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2.处违法货值金额(7285.31元)50%的罚款,即罚款3642.6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942.66元,上缴国库。
3642.66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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