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兴发面条加工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玉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4MA74AXX24Q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医院西路社区南环路262号(千禧万象城A座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罚〔2024〕52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生产并销售至高台县晨香坊早餐店、高台县味知堂餐馆的菠菜面,经抽样检验,所检柠檬黄项目实测值分别为0.0036g/kg、0.0026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所检硼酸项目实测值分别为4.40×102mg/kg、4.98×102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检验结论均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3年6月13日生产的菠菜面,经执法抽样,所检柠檬黄实测值为0.0010mg/kg,该项目仍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生产不合格菠菜面150斤,销售价格每斤2.6元;于2023年6月13日生产不合格菠菜面180斤,被抽样2斤,收取购样费6元,剩余178斤菠菜面以每斤2.6元的价格销售。本案货值金额858.8 元(150×2.6+6+178×2.6=858.8),获取违法所得858.8元。
1.对高台县兴发面条加工坊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高台县兴发面条加工坊你单位处以 20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858.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0858.8元,大写贰万零捌佰伍拾捌元捌角整。
20000.00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