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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会召注册资本:10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070683468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暨南路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杨**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4-02-05
(2024)浙06民终515号
劳动争议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吴**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1-24
(2023)浙0681民初946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蒋**
诸暨市人民法院
4
2023-12-05
(2023)浙0681民初1300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寿**
诸暨市人民法院
5
2023-08-29
(2023)浙0681民诉前调1308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寿**
诸暨市人民法院
6
2022-08-25
(2022)浙0681民初100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朱**
诸暨市人民法院
7
2022-08-25
(2022)浙0681民初1005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操*
诸暨市人民法院
8
2022-08-18
(2022)浙0681民初980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王**
诸暨市人民法院
9
2022-08-04
(2022)浙0681民初100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朱**
诸暨市人民法院
10
2022-06-27
(2022)浙0681民诉前调792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陈**
诸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诸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7
2024-02-26
(2023)浙0681民初1300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151.4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4-22
2024-01-25
(2023)浙0681民初946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784.6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4-16
2024-02-28
(2024)浙06民终515号
劳动争议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14
2022-03-11
(2022)浙0681民初1863号
广告合同纠纷
诸暨市豪风广告设计工作室、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5-06
2021-04-09
(2021)浙0681民初4092号
人事争议
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郭*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7999.76元
民事案件
6
2021-04-19
2021-02-02
(2021)浙0681民初99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金**与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34.33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01
2021-02-23
(2021)浙0681民初10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郭**与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27.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2-08
2021-01-27
(2021)浙0681民初202号
承揽合同纠纷
诸暨老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819.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4-27
2020-04-14
(2020)浙0681民初391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徐**、杨**等与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31
2018-11-19
(2018)浙0681民初1548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98号
2024年04月26日,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由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港龙喜临门国际装饰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诸暨港龙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7000.00元
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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