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城关镇七星假日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启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2MA4A5UQF0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城关镇环城北路帝景大厦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西市监处罚〔2023〕329号
现已查明:1、陶味园牌味椒盐系当事人于2022年3月28日,从郧西县小河菜市场购进的,共购进1瓶,购进单价4元/瓶;现库存1瓶;2、鲜之惠牌黒胡椒粉系当事人于2022年9月1日,从郧西县小河菜市场购进的,购进单价12元/袋;现库存1袋;3、雪芬牌糯米粉系当事人于2022年9月1日,从郧西县小河菜市场购进的,购进单价15元/袋,现库存1袋;4、寻味上河牌大骨浓汤系当事人于2023年5月3日,从郧西县小河菜市场购进的,购进单价26元/袋,现库存1袋;5、马兰牌小苏打系当事人于2022年5月28日,从郧西县小河菜市场购进的,共购进1袋,购进单价3元/袋;现库存1袋;6、黄海洛洛牌豆腐王系当事人于2022年2月1日,从郧西县小河菜市场购进的,购进单价15元/袋,现库存1袋。上述案涉食品原材及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陶味园牌味椒盐1瓶、鲜之惠牌黒胡椒粉1袋、雪芬牌糯米粉1袋、寻味上河牌大骨浓汤1袋、马兰牌小苏打1袋、黄海洛洛牌豆腐王1袋);
2、并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上缴国库。
共计罚没款13000元,上缴国库。
130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