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耀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6673651297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人寿桥路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2
(2021)鄂0503民初35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宜昌国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万**,宜昌全盛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2
2020-11-16
租赁合同纠纷
宜昌三峡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国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18
2021-01-11
(2020)鄂0506民初246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宜昌三峡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昌国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夷税罚﹝2025﹞1号
2024年4月,我局在处理增值税协查任务时查明你单位2021年9月16日接受武汉萨美特贸易有限公司虚开普通发票一张,发票号码为04200190020489141754,价税合计金额为10696元,上述违法事实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及《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52.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0份以下,且不属于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你单位接收虚开发票金额为10696元,因考虑到你单位已按要求将2021年度所得税纳税调增10696元,且情节相对轻微,未造成税收流失等严重后果,决定对你单位处以10000.00元罚款。
处以100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夷陵区税务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