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鲍远昌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1795077684B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荣事达第六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4
(2023)沪73民初120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南**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安市久东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
2023-06-27
(2023)皖01民初31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安徽荣事达智能家电家居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尚**,宁波朋友电器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荣事达家用电器(山东)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16
(2023)皖01民初31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5-16
(2023)皖01民初31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安徽荣事达智能家电家居有限公司
王*,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荣事达家用电器(山东)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朋友电器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尚**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7-07
(2020)豫0104知民初501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王**,河南远宏电器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6
2019-10-21
不正当竞争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10-21
不正当竞争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荣事达中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10-21
不正当竞争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腾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荣事达中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10-21
不正当竞争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荣事达中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蕉童摄影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09-04
不正当竞争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和财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2-31
(2019)皖01民初104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事达中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1-03
(2019)皖01民初105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事达中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1-03
(2019)皖01民初10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事达中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腾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7-18
不正当竞争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7-18
不正当竞争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腾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7-18
不正当竞争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事达中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30
2018-12-05
(2018)皖0122执2842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1452.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12-03
2020-07-30
(2020)豫0104知民初5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远宏电器有限公司、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8-04
2019-10-25
(2019)皖01民初1053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8-04
2020-04-30
(2020)皖民终135号
河南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28
2020-05-07
(2020)豫01知民初102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远宏电器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28
2020-05-07
(2020)豫01知民初103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双才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5-22
2019-12-08
(2019)皖01民初10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荣事达中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3-16
2019-10-25
(2019)皖01民初10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腾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1-10
2019-10-28
(2019)皖01民初10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和财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1-10
2019-10-28
(2019)皖01民初10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吾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6﹞98号
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型号规格分别为XQB85-711G、XQB85-717G、XQB95-795G)经委托授权由宁波韩洗电器有限公司组织生产和销售。涉案全自动洗衣机外包装、铭牌以及标识均标注为“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为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者和责任主体,对全自动洗衣机产品质量负首要、最终责任。上述型号规格为XQB85-711G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同一批次生产、销售了116台,对外销售价格是每台200元,生产成本核算是每台180元;上述型号规格为XQB85-717G的全自动洗衣机同一批次生产、销售了8台,对外销售价格是每台200元,生产成本核算是每台180元;上述型号规格为XQB95-795G全自动洗衣机,同一批次生产、销售了55台,对外销售价格是每台210元,生产成本核算是每台190元。当事人现场没有库存,生产、销售的上述三款型号规格的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货值金额共计为36350元,违法所得共计为3580元。
1;罚款捌万柒仟贰佰肆拾元;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伍佰捌拾元。
87240.00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2026-06-26
2
长市监处罚〔2026〕140号
当事人现场确认不合格产品由其委托浙江飞龙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确认不合格检验报告已收到,对不合格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产品库存。当事人提供了委托生产协议,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生产计划单、销售出库单、成品入库统计表和收款收据。为核实不合格冷冻冷藏转换柜的生产销售情况,我局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案件协查系统,向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长市监协查〔2026〕16号)。请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相关事项如下:“1、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协议书、生产、销售单据等证据。称抽检不合格的生产日期/批号2026.03.01的“荣事达”牌冷冻冷藏转换柜(规格型号:BD/BC-72A128DW)是其委托浙江飞龙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共生产105台,生产成本为165元/台,出厂销售价格为190元/台。全部销售给宁波多方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内容和证据是否属实?2、如不属实,请协查抽检不合格的生产日期/批号2026.03.01的“荣事达”牌冷冻冷藏转换柜(规格型号:BD/BC-72A128DW)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数量、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2026年5月22日,收到《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复函》(惠市监新案复〔2026〕0522-1号),称:“暂无法精准甄别该产品是否为其公司生产,故无法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2026年5月26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案件协查系统追加回复:“经浙江飞龙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核查,确认贵局协助调查函(长市监协查〔2026〕16号)中所涉及的抽检不合格产品由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飞龙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105台,生产成本为165元/台,出厂销售价格为190元/台,全部销售给宁波多方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上情况属实。”2026年6月2日,收到《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复函》(惠市监新案复〔2026〕0528号),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函复我局:“贵局协助调查函(长市监协查〔2026〕16号)中所涉及的抽检不合格的生产日期/批号2026.03.01的“荣事达”牌冷冻冷藏转换柜(规格型号:BD/BC-72A128DW)”由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飞龙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105台,生产成本为165元/台,出厂销售价格为190元/台,全部销售给宁波多方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上情况属实。”经查实:当事人公司委托生产日期/批号2026.03.01的“荣事达”牌冷冻冷藏转换柜(规格型号:BD/BC-72A128DW)”105台,生产成本为165元/台,出厂销售价格为190元/台。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2026年2月10日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冷冻冷藏转换柜的行为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本案货值为190×105=19950元,违法所得25×105=2625元。
1;罚款叁万玖仟玖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陆佰贰拾伍元。
39900.00元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