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九洲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晓丽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9EUY28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下夹树街55号4140栋1单元1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4﹞10024号
经我局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认为哈尔滨市九洲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两次不在岗未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属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1月7日现场检查笔录3页,证明该药店执业药师高迎彩不在岗未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2.当事人提供药品销售凭证小票1页2张,证明该药店分别于2024年11月7日9时13分、2024年11月7日9时43分销售涉案处方药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处方两页,证明涉案药品处方审方人高迎彩的签字为药店法定代表人张晓丽代签的情况。 4.当事人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1页,证明该药店执业药师为高迎彩的实际情况。 5.当事人提供高迎彩超声报告单复印件1页,证明该药店执业药师因生病2024年11月7日未在岗执业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张晓丽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该药店法定代表人张晓丽身份信息情况。 7.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页,证明2024年11月7日现场检查时,哈尔滨市九洲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证照在有效期内,以及该药店经营场所地址、法人、药品经营范围等情况。 8.2024年11月8日对张晓丽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3页,证明哈尔滨市九洲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两次执业药师未在岗未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及过程,以及当事人承认其违法行为,并积极改正错误的态度等情况。 9.哈南市监松花江责改〔2024〕01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页,证明我局对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要求其于2024年10月18日前改正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并由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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