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柏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GNAA1X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52号.954号.956号.958号.960号.962号.964号.966号.环站北路140号.142号.144号.14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1
(2026)浙0102民初4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唐**
杭州柏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星氧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7
(2025)浙0102民初1582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陈**
杭州妍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3
(2025)浙0102民初1582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陈**
杭州妍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4
(2025)浙0102民初870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
陈*,杭州妍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3-15
(2023)浙0102民诉前调1757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宋*
杭州妍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3-12-14
(2023)浙0102民诉前调1757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宋*
杭州妍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7
2021-09-23
(2021)浙0102民诉前调451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柯**
杭州奥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4﹞73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当事人使用涉案仪器为消费者提供超声炮类项目服务。涉案产品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故不再责令当事人改正,鉴于当事人在调查中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仪器壹台;2、罚款4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故不再责令当事人改正,鉴于当事人在调查中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仪器壹台;2、罚款45000元。
45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2-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