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国顺 | 注册资本:3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03664667844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卫东区东工人镇镇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卫市监处罚〔2026〕9号
平顶山市卫东液化气站于2026年1月8日10时05分21秒充装了一瓶标有尧顺气站的非自有产权气瓶。
1.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2
(平卫)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号
平顶山市卫东液化气站作为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金1万元整
10000.00元
平顶山市卫东区城市管理局
2025-06-16
3
(平卫)综执罚决字﹝2024﹞第002号
平顶山市卫东液化气站充装区视频监控关闭,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金1万元整
10000.00元
平顶山市卫东区城市管理局
2024-06-25
4
平卫综执罚决字﹝2023﹞第005号(安全)
平顶山市卫东液化气站维修人员未穿静电服进入生产区;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金1万元整
10000.00元
平顶山市卫东区城市管理局
2023-11-01
5
平卫综执罚决字﹝2023﹞第004号
平顶山市卫东液化气站配电房未配置未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台停用管头,无安装封闭堵头;卸车臂处未设置防撞装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金2万元整
20000.00元
平顶山市卫东区城市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