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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有风骨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亚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4MA2JUB060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购物中心1幢158号三层306C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3〕183号
经查明: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从台州市温岭物小哥餐饮供应链有限公司以150元/桶的价格购进酸菜1桶(规格20千克/桶),放于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购物中心1幢158号三层306C的经营场所用于制作酸汤肥牛销售,其中每份酸汤肥牛使用酸菜100克,售价37元/份。2023年5月25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酸菜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根据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出具的No:FC223050635号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酸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g/kg)项目标准指标≤0.1,实测值0.253,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酸菜。至案发,当事人制售酸汤肥牛62份,共计违法经营额2294元,违法所得2294元。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0.0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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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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