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11MA28BG3N9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衡山路10号3幢1单元2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52338
你公司的浙FAL000(6轴)于2025年6月8日21时15分,行经X808(桐德线)德清方向K7+7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2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27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2
嘉路政罚〔2025〕522368
2025年3月11日9时26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0607:17:35车号为浙FQ8555在X822(崇练线)双向K4+1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2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21吨。
-
961.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7
3
甬路政罚〔2025〕14908
2024年9月12日8时5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扬、胡锋奇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709:25:07车号为浙FQ8555在S307(北上线)小港方向K27+7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8吨。
-
15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5
4
舟路政罚﹝2025﹞077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8日22时57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2(鸭东线)普陀方向K32+800检查时发现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6.00元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7
5
嘉路政罚〔2025〕011394
2025年5月6日15时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远洋、杜燕云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2522:51:23车号为浙FDM859在X203(双云公路)云东、大云方向K10+4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2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24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6.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7
6
嘉路政罚〔2025〕011379
2025年5月6日15时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远洋、杜燕云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2522:51:23车号为浙FDM859在X203(双云公路)云东、大云方向K10+4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2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24吨。
-
1116.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5
7
甬路政罚﹝2025﹞1424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01日05时39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11(永定河路)二通道、329国道方向K0+400检查时发现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8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8
甬路政罚﹝2025﹞1424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3日06时34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11(永定河路)二通道、329国道方向K0+400检查时发现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6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9
甬路政罚﹝2025﹞1336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21日05时02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招宝山大桥连接线靖远路K0+896(西往东)检查时发现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311.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03-20
10
甬路政罚﹝2025﹞1327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0日15时22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招宝山大桥连接线靖远路K0+896(西往东)检查时发现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义恒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44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