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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为睡健康科技(山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志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5MAE54WEJ0A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102号文旅大厦7幢B座13层13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5〕142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5年2月12日开始搭建好“时为睡”微信小程序,2025年 2月16日开始在该小程序上售卖“时为睡”灵芝百香果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且当日起在销售页面上广告时将“时为睡”灵芝百香果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的食药同源的成分列出来,并将上述成分的药用功效进行了说明,如:酸枣仁 养心、益肝、安神、敛汗等。我局执法人员查阅了“时为睡”微信小程序后台数据,发现其含有上述成分药用功效说明的图片被浏览了54次。“时为睡”灵芝百香果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外包装标签上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4122231047,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当事人从太原健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时为睡”灵芝百香果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可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进票据、产品检验报告等。当事人在“时为睡”微信小程序销售页面的广告均为公司内部员工自行设计、制作,未单独支付相关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及检查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我单位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情况。 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珠宝。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医疗用语。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负责人和被委托人身份的事实。 5.“时为睡”灵芝百香果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外包装标签复印件1份,证明该产品属于特殊膳食食品,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 6.“时为睡”微信小程序相关数据截图,证明该小程序搭建时间、“时为睡”灵芝百香果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上架销售时间、涉嫌违法广告的浏览量。 7.太原健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进票据复印件、“时为睡”灵芝百香果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8.当事人所做《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医疗用语。 9.当事人所做《减轻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提出减轻处罚申请。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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