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新福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春花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1MA18X7M21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长横街龙江镇北市场01-02层000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6〕24号
2026年3月12日,我局收到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对《关于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的交办函》(黑药监执函〔2026]21号)的交办函”。交办函中提到龙江县新福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采购销售假药“阿托伐他汀钙片”(商品名:立普妥,批号:8168876,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0mg*28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408)的违法线索。2026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到龙江县新福康医药有限公司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确实采购了该批号的“阿托伐他汀钙片”药品,采购日期2024年7月20号,共采购六盒,单价157.68元,总采购金额946.08元。销售价格每盒158元,截止2024年8月19号全部售完,每盒购销差价0.32元,六盒购销差价共1.92元。同时,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药品的随货通行单、进货发票、检验合格证明、验收记录、药品验收人员的执业药师证书,以及进货商资质等文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销售假药。
对龙江县新福康医药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92元,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