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益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锦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DFKLR29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路湖滨花园11号楼1幢2楼214-21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5〕416号
经查,当事人店长王彩虹于2025年3月4日在“药帮忙”APP平台上向云南美天药业有限公司采购5盒上述药品,当事人正常验收药品后留存了云南美天药业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药品随货同行单、电子发票等证明药品来源的资料。2025年4月18日,上述同批次的药品被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2025年4月23日,相关案件被移送至凤台县公安局,因上述同批次的药品流向到我辖区内药店,凤台县公安局通过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该案件线索。2025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该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并调取了相关资料。2025年7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2025)636号,要求当事人召回已销售的上述药品。2025年7月25日,当事人提交了情况说明,说明当事人根据我局责令改正要求,对涉事药品进行了召回,但目前无顾客到店退货,也无顾客反映有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的价格为148.2元/盒,共计5盒,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164元/盒,违法所得共计8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0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2
阳新市监处罚〔2025〕337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