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岐伯问草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3MADNTPJH8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新集镇产业集聚区生物医药产业园1-2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54号
经查,上述添加了非药食同源的中草药板蓝根的“银花小甜根”是新县岐伯问草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研制开发的,并于2025年5月16日对该产品进行了单一批次试生产,包装规格为360ml/瓶,共生产了1937瓶。产品生产出后180瓶用于公司内部口感品尝、1637瓶送往河南中医药大学研发团队用于口感品尝和技术研究活动、120瓶存于公司仓库。据当事人所述,该饮品的配方是河南中医药大学老师所推荐的,实验阶段生产“银花小甜根”1000多瓶,其中板蓝根投用量5kg,添加板蓝根是为了改善口感和使用其清热解毒的功效。生产该产品之前参考了市面已有产品“板蓝根“凉茶,以为板蓝根可以添加,才将其作为配料进行添加进行试生产。上诉饮料公司并未上市销售,是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研发团队将送达的试饮品分发给团队成员进行试喝这一环节中,团队中有成员将分得的试饮品以个人账号上架在抖音平台进行售卖,导致一部分产品流入市场,其公司对于产品的销售并不知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之规定。当事人构成了生产、经营非法添加中药材饮料的违法行为。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三)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
10000.00元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