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乐美佳汉堡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玉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7MA7DY4URX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高新区大悦城14号楼1门商服中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4]431号
经调查,2024年5月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庆高新区乐美佳汉堡坊使用过期的韩味乐琥珀炸鸡果酱和风味甜面酱用于制作韩式炸鸡套餐进行销售,其中风味甜面酱是顾客根据口味可选的酱料,博多家园葡萄风味饮料浓缩型用于制作果茶多肉葡萄进行销售,博多家园红西柚饮料浓缩型用于制作西柚果茶进行销售,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操作间部分过期后未使用的食品未清理,构成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及合法身份;
2.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9日、6月5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事实;
3.《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和《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事实;
4.调查笔录2份,证明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事实;
5.涉案食品照片5张,证明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6.收银系统截图3张、菜单2张,显示涉案食品销售的事实;
7.信用中国网站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无列严情况。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大庆市局高新执法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