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金科阳光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卓立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60BQ2F4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一环路1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6〕521号
经查, 2026年4月14日,当事人从重庆江津“重庆绿之优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提前预定20kg同批次占子豆(菜豆),于2025年4月15日送货到店里,购进单价为6.233元/kg,购进金额124.7元(6.233元/kg×20kg =124.7元)。当天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该批次占子豆(菜豆)进行了抽样送检,抽样数量(含备样)3.126kg,抽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支付了24.95元购样费用(3.126kg×7.98元/kg=24.95),剩余的占子豆(菜豆)当事人于当天按照7.98元/kg单价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159.6元(20kg×7.98元/kg=159.6元)。
2026年5月1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6SG0244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由于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的票据和相关的合格证明、没有销售记录,综合考虑市场行情,本案决定采信当事人口供,认定货值金额为159.6元(20kg×7.98元/kg=159.6元),违法所得34.9元(159.6元-124.7元=34.9元)。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肆元玖角(¥34.90)。
1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