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幼爱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转塘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DKAUDB8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西路9号西投银泰城L303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卫公罚﹝2025﹞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卫公罚〔2025〕15号 案件名称:浙江爱幼爱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转塘分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爱幼爱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转塘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姜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当事人安排两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缴纳(单位账户缴款选择后两种方式之一缴纳)。使用手机“支付宝”“浙里办”扫描缴款通知单的二维码缴纳,或使用“浙里办”APP“公共支付”“按执收单位或按缴款单号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按缴款单号缴纳,也可以凭缴款通知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对浙江爱幼爱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转塘分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600元;
6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5-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