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优鲜卤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3MAAM0YAH0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定县金南街道荷花市场6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3]148号
经查,当事人贵定县优鲜卤菜店于2021年10月15日在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贵定县金南街道荷花市场6号门面从事卤菜制售、小吃服务经营活动。2023年4月23日我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贵市监责改〔2023〕金6号),要求当事人正常使用“三防设施”;2023年7月18日我局开展熟食经营户约谈会,当事人已签署《农贸市场熟食经营食品安全承诺书》。2023年8月18日,州环整办检查人员在贵定县荷花农贸市场开展检查时,当事人在未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情况下未将防尘防蝇窗关闭。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调查时,对其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身份信息、委托信息;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食品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已整改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减轻处罚申请1份,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2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