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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鑫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桂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080203149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吐曼河与315国道交汇处北侧中亚商贸第一城第4栋1层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26
2017-11-10
(2017)新31民终7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鑫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喀什鑫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203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4-26
2017-11-10
(2017)新31民终7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鑫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喀什鑫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陶**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12-22
2016-12-22
(2016)新3101民初292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陶**与新疆鑫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喀什鑫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97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疏勒市监处罚〔2023〕51号
喀什鑫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取得帝景花园小区土地开发权,2019年建好一期共计4栋住宅楼,于2019年11月开始房屋销售,截止案发日已销售了104套住房。该公司房屋销售活动是委托给一家名为喀什宏福源房地产经济公司代理销售的,该代理公司代理销售行为持续到2021年10月份,因当事人发现代理机构销售房屋过程中存在结算不规范操作,取消代理授权,结束代理销售业务。2023年5月13日我局接到12345群众热线转办单后,进行了调查。通过查看电费销售系统和从群众中收集到的帝景花园小区入住缴费清单共计70份(余有34份为部分居民未办理入驻未交费、不主动交纳的和无法联系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1、违规收取天然气接口费和燃气外围管网费,收集的入住缴费清单中共有56户交纳了天然气接口费,每户1380元。当事人共计收取了77280元。2、收集的入住缴费清单中共有59户交纳了燃气外围管网费,每户300元,当事人共计收取了17700元。3、收集的入住缴费清单中共有70户交纳了宽带初装费,每户450元,当事人共计收取了31450元。4、电费,当事人开发的帝景花园小区还没有完全交给物业,供电公司未给该小区居民单独安装民用电表,为确保已入驻的居民能正常居住用电,居民就暂时先用当事人的商业用电,当事人使用的是峰谷平电表,当事人给居民销售电是根据供电公司给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电价表,当事人参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峰电价0.65元/度和平电价0.41元/度,加权平均出来0.53元/度。按照0.53元/度的电价给居民销售。当事人2021年用电83748度,费用是39123.72元,平均每度电0.47元/度,2022年用电148204度,费用是68599.42元,平均每度电0.46元/度,2023年1-5月用电76812度,费用是37116.41元,平均每度电0.48元/度。所以当事人2021年购电平均每度电0.47元,2022年0.46元,2023年1-5月0.48元。当事人2021年每度电获利0.06元,2022年每度获利0.07元,2023年每度获利0.05元。当事人2021年售电60120度,获利3607.2元 ,2022年售电94467度 获利6612.69元 ,2023年卖电37139度 获利1856.95元,三年售电共计获利12076.84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违规收取不合理四项费用共计获利138506.84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进行退还,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50000.00元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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