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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鑫盛昌加油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文财注册资本:4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6MA73Q4JL8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马坡村小河社(甘沟至细巷公路沿线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应急罚﹝2026﹞危化-4号
2026年4月2日,静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举报投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静宁鑫盛昌加油站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静)应急检记(2026)危化-1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静)应急责改(2026)危化-12号)、现场照片3张、询问笔录1份等。
2026年4月2日,静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举报投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静宁鑫盛昌加油站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静)应急检记(2026)危化-1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静)应急责改(2026)危化-12号)、现场照片3张、询问笔录1份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55项A档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静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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