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季治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680030413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尔力古湾村武家塔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7
(2023)内0627民初196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杨**
神木市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久易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2023-02-17
(2023)内0627民初196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杨**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神木市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久易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3
2022-08-23
(2022)内06民终161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
鄂尔多斯市庚泰工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8-2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
鄂尔多斯市庚泰工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4-21
(2022)内0627民初860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
鄂尔多斯市庚泰工贸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6
2020-11-27
(2020)最高法民再355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7
2020-11-27
(2020)最高法民再355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广龙工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
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1
2022-09-30
(2022)内0627民初1616号
劳动争议
邱**、神木市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7-27
2023-03-27
(2023)内0627民初196号
劳动争议
杨**、神木市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3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20
2020-12-30
(2020)最高法民再355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广龙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6083001.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20
2020-12-30
(2020)最高法民再355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广龙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6083001.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0-12
2020-06-24
(2020)最高法民申797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广龙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12
2020-06-24
(2020)最高法民申797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广龙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19
2019-05-21
(2019)内民申129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刘**与安**、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石灰沟村民委员会等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7-12
2016-11-20
(2016)内0627民初4676号
劳动争议
崔**与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7-30
2018-05-21
(2018)内民申769号
劳动争议
王*与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7-30
2018-05-21
(2018)内民申768号
劳动争议
王*与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伊)矿安罚﹝2025﹞6009号
1、发现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采用双面装车作业,反面装车未由挖掘机勺斗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2、2025年11月11日8点29分,煤矿+1083排土平盘排土作业卸载物料时,027#矿用卡车冲撞安全挡墙;3、2025年11月10日8点34分煤矿同类汽车在运输主干线通行时超车;4、现场检查时,挖掘机行走距离超过300m,未设专人指挥;5、《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2025年作业规程汇编》第50页(第三节采装作业)第7条规定:同一开采平盘、同一采掘带,采剥设备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m,运输设备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m,现场检查时,多处设备之间距离小于30m;6、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两者之间水平间距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7、主储水池配电点用电负荷调整、线路变化后未对上级变电所电气保护装置进行检验;8、+1150排土平盘搭接处运输道路坡道交叉路口未设置限速、转弯安全警示牌。
1.针对第1、2、3、4、5、6、7等共7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分别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共计处矿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的行政处罚。2.针对第8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合并对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的行政处罚。
24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