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枝江市七对餐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静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EKGDM2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枝江市仙女镇青狮村四组1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4〕84号
当事人的经营者秦静平系居住于枝江市仙女镇青狮村四组158号的居民,其住房为自建的一层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当事人有2口鱼塘位于其住房附近,水域面积共6亩,鱼塘使用“钓鱼王垂钓”的名称对外提供经营性垂钓服务。2019年3月,当事人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擅自在其住房内以农家乐的模式,使用“七对餐馆”字号名称,对外提供餐饮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来鱼塘垂钓有进餐需求的顾客,主要服务时段集中在双休及节假日。2019年底受新冠疫情影响,当事人停止了经营,2021年初当事人恢复对外营业,2021年4月1日当事人在本局办理了从事餐饮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枝江市七对餐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20583MA4EKGDM21。 2024年3月18日,当事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办件编号:S4211420502MB1535373T4420131016W01202403180005,因当事人不在该局受理区域内不予受理被退件。截至本局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未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的告知提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其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目,其餐饮服务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完整核算。当事人可供核查的餐饮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点菜单和微信收款流水记录统计显示,当事人餐饮服务货值金额3885.1元,扣除税额7.57元,违法所得3877.5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明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而未依法取得,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当事人的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六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罚:……(七)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当事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当事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二十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后作出裁量决定。”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兼顾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照过罚相当、综合裁量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
20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