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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霍新华注册资本:12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8230783726X3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集安市工业园区创业路54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4
(2024)吉0582民初608号
追偿权纠纷
集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集安市人民法院
2
2022-08-04
(2022)吉0582民初731号
返还原物纠纷
集安英皇梅里奥尼斯酿酒有限公司
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集安市人民法院
3
2020-01-17
(2020)吉0582民初1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周**,金**,张**,赵**,周**,周**,张**,赵**,李**,周**,金**,赵**,周**,高**
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集安市人民法院
4
2019-09-10
(2019)吉05民终993号
返还原物纠纷
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集安帝王谷五味子种植专业合作社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7-09
(2019)吉0582民初883号
返还原物纠纷
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集安帝王谷五味子种植专业合作社
集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2
2023-05-10
(2023)吉0582执异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龙凤、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1-16
2022-10-25
(2021)吉0582执恢3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0-21
2022-08-04
(2022)吉0582民初731号
返还原物纠纷
集安英皇梅里奥尼思酿酒有限公司、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5-27
2021-04-19
(2021)吉0582民初443号
返还原物纠纷
集安英皇梅里奥尼思酿酒有限公司诉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25
2020-10-27
(2020)吉05执复75号
其他执行
吴**与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复议案件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1-24
2020-11-05
(2020)吉0582民监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吴**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决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27
2020-08-20
(2020)吉0582执异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龙凤与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7-27
2020-07-20
(2018)吉0582执8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与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5-28
2020-05-20
(2020)吉0582执23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集安市鑫都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2-26
2019-12-23
(2018)吉0582执856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孙**与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6〕00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02日从集安市景莉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了1桶葡萄汁,共计50斤,进货价格为6元/斤,共计300元。当事人称原料购进后先在其公司进行糖度等的检测,然后进行调配,之后灭菌,再送去检测机构检测,收到检测结果后进行灌装,最后进行打包装发货。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生产数量为60箱,6瓶/箱,300ml/瓶,销售数量为56箱,销售价格为28元/箱。当事人称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在生产过程中未出现异常情况。当事人提供的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检测报告(BGSP2557200)中样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08月03日,非被抽检批次北冰红葡萄汁,经核实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出厂时未进行出厂检验。当事人称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雇佣的临时工护具佩戴不规范,也可能是天气潮湿的原因;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于2025年12月06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自查机器设备、与原料供应商沟通、检查工人是否按公司章程操作等。当事人称其公司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当事人于2025年12月06日主动召回被抽检的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霉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活动中,货值金额为销售数量56箱×销售价格28元/箱+待售数量2箱×销售价格28元/箱=1624元,违法所得金额为销售数量56箱×销售价格28元/箱=1568元。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02日从集安市景莉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了1桶葡萄汁,共计50斤,进货价格为6元/斤,共计300元。当事人称原料购进后先在其公司进行糖度等的检测,然后进行调配,之后灭菌,再送去检测机构检测,收到检测结果后进行灌装,最后进行打包装发货。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生产数量为60箱,6瓶/箱,300ml/瓶,销售数量为56箱,销售价格为28元/箱。当事人称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在生产过程中未出现异常情况。当事人提供的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检测报告(BGSP2557200)中样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08月03日,非被抽检批次北冰红葡萄汁,经核实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出厂时未进行出厂检验。当事人于2025年12月06日主动召回被抽检的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 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销售的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之行为。 2026年01月1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集市监处罚告〔2026〕00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序号23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经研究决定对集安市嘉冠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不合格北冰红葡萄汁2箱; 3.没收违法所得1568.00元,并处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款:51,568.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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