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德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AJM43W4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盐津街道二桥小区盐津西路80-1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4]7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注册店铺“汉擎酒水专营店”的商品网页“贵州MT10酱香型白酒53度纯粮食酒10年坤沙老酒整箱酒厂批发原浆酒”的“商品描述”版块介绍中有“飞天口感酒,好吞不打头”、“最终我们确定使用10年的基酒为主体酒采用16年的调味酒来提味增香”等字样表述,上述广告无科学证据证明宣传属实。该商品网页由“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员工刘欢于2023年5月制作上传,制作费用300元。截止2024年3月1日,该商品销售492件,单价248元/件。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3月1日到“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2.对“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显忠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证明了“飞天口感酒,好吞不打头”、“最终我们确定使用10年的基酒为主体酒采用16年的调味酒来提味增香”等字样表述无科学证据证明宣传属实的事实;②证明了涉案网页宣传由“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员工刘欢于2023年5月制作上传,制作费用300元的事实。
3.对“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员工刘欢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涉案网页宣传由刘欢于2023年5月制作上传,制作费用300元的事实。
4.电子数据固证文书(编号:00120240207084744643)1份,证明“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注册店铺“汉擎酒水专营店”的商品网页“贵州MT10酱香型白酒53度纯粮食酒10年坤沙老酒整箱酒厂批发原浆酒”的“商品描述”版块介绍中有“飞天口感酒,好吞不打头”、“最终我们确定使用10年的基酒为主体酒采用16年的调味酒来提味增香”等字样宣传的事实。
5.“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各1份,证明其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6.张显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7.刘欢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8.刘欢微信收款记录截图1份,证明张显忠2023年5月24日付费给刘欢300元商品详情页制作费用的事实。
9.拼多多商品页面截图1份,证明“贵州MT10酱香型白酒53度纯粮食酒10年坤沙老酒整箱酒厂批发原浆酒”销售492件,单价248元/件的事实。
10.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整改报告1份,证明“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已对违规宣传内容整改
罚款0.105万元#
105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