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桂良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11782850797H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武警新村A栋附1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6
(2025)湘0203民初58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6
(2025)湘0203民初58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5
(2025)湘0203民初58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4
2022-12-13
(2022)湘0202民初312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黄**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雨田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5
2022-09-23
(2022)湘0203民初3968号
债权转让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金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6
2022-09-15
(2022)湘0203民初396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金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7
2020-05-18
(2020)湘0203民初17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8
2020-05-12
(2020)湘0203民初17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9
2020-05-12
(2020)湘0203民初17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谭**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10
2020-05-11
(2020)湘0203民初17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20
(2024)湘0211民初20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无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9
2023-06-13
(2023)湘0202民初16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02
2023-05-12
(2023)湘0202民督373号
申请支付令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6-02
2023-05-18
(2023)湘0202民督367号
申请支付令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6-02
2023-05-24
(2023)湘0202民督371号
撤销支付令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02
2023-05-24
(2023)湘0202民督356号
撤销支付令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6-02
2023-05-24
(2023)湘0202民督363号
撤销支付令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6-02
2023-05-24
(2023)湘0202民督364号
撤销支付令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6-02
2023-05-24
(2023)湘0202民督369号
撤销支付令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6-02
2023-05-24
(2023)湘0202民督365号
撤销支付令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6-02
2023-05-08
(2023)湘0202民督361号
申请支付令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支付令
5889.3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芦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物业服务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株洲市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25
2
株芦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4号
物业服务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
5100.00元
株洲市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03
3
株市监天元处字﹝2023﹞8号
经查:2020年1月10日,当事人与株洲金爵逸品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株洲市金爵逸品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承接了金爵逸品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小区的保安、保洁、现有设备(电梯、水泵、消防器材等)的安全使用、维护与保养。2023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株洲金爵逸品小区一单元2号电梯梯11湘AB10341(18)检验日期为2022年12月,没有通过定期检验,并且仍在继续运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天市监特令[2023]第7-5号,责令当事人1、立即停止使用超期未检的电梯;2、限期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检查。另查明:2022年12月初当事人申报检验时因为该电梯的曳引轮需要维修,当时已经停运,检检验机构未给予检验。2022年12月下旬电梯修好后,当事人没有再次申报检验,并且继续投入了运行使用,且电梯维修期间维保记录与实际不符(已下责改)。2023年2月14日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天市监特令[2023]第7-5号后也没有停止运行。
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