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红兴隆局直佳乐家果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海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5MA1C57MB6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局直3委中兴花园小区8栋21号、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红市监处罚[2024]2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情况;
2、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情况;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经营食品的资格;
5、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6、现场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的基本情况;
7、涉案食品照片3份,证明涉案食品的情况;
8、责令改正通知书(双红中心市监责改字〔2024〕0046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及相关文书送达情况;
9、对当事人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双红市监强制〔2024〕0001号)、送达回证和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双红市监财清字〔2024〕0001号)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10、当事人进货票据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情况;
11、供货商营业执照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情况;
12、当事人朋友圈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自己食用1盒加拿大虾的情况;
13、当事人2024年2月份至8月份加拿大北极虾电脑系统销售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出售加拿大北极虾的情况;
1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申请解除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自行销毁涉案食品的情况;
15、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双红市监解强〔2024〕0001号)、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涉案食品解除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16、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自行销毁涉案食品,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17、现场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自行销毁涉案食品,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18、案件移送函(双红市监案移〔2024〕011号)1份,证明案件线索移送情况。
警告#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