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罗甸维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庆斌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8MAALUA3R5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湖滨大道南侧玉湖华府A-A栋1层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处﹝2023﹞0054号
经查明,该药房从业人员黄雁帆未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该药房标示有“抗生素”、“退烧药品专柜”的药品玻璃柜台上发现的如下产品:1、“皮肤病血毒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834,产品批号:20082171,生产日期:2020.12.19,有效期至2023.11)共计1盒;2、“珍菊降压片”(欧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390,产品批号:211216,生产日期:2021.12.19,有效期至2023.11),共计2盒;3、“益气聪明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647,产品批号:20211133,生产日期:2021.11.13,有效期至2023.11.12)共计2盒;4、“火龙通络灸热磁疗帖”(产品注册证号:鄂械注准20202093033,生产批号:211123,生产日期:20211123,有效期至:20231122)共计4盒,均已失效,并与其他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在一起待售,该区域未设置有警示标识。另查实,我局于2023年12月1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罗市监询通〔2023〕执-47号),当事人在询问时均提供了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货方资质和随货同行单据,经执法人员审核属实。根据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陈述,“皮肤病血毒丸”购进价格:13.8元/盒,销售价格:28元/盒,“珍菊降压片”购进价格:6元/盒,销售价格:13.8元/盒,“益气聪明丸”购进价格:14元/盒,销售价格:35元/盒,“火龙通络灸热磁疗帖”购进价格:24.5元/盒,销售价格:49元/盒,故上述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223.6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查询结果显示,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失效后无销售记录,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0张,证明当事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的事实; 2.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邓光慧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 供货商资质复印件3份,随货同行单据5份,证明当事人药品购进履行查验制度以及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合法的事实; 4. 系统查询销售记录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未将超过有效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销售出去的事实。
警告#罚款1.2万元#
1200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