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逸馨医疗保健服务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建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4MA9KQEJG3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关镇君山路与育才路交叉口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栾市监处罚〔2026〕54号
经查,2022年3月当事人从栾川县康泰医药公司购进的医用压缩雾化器,(生产企业:东莞英华融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规格:FA05,生产许可证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172975,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72210011,生产日期:2019、11、12,使用期限:三年),共购进一台,单价60元,经调查当时正值新冠疫情期间,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明显增多,症状严重,尤其是咳嗽久治不愈,需要借助雾化吸入来缓解症状,为方便患者就医购进了一台供患者免费使用,因该医用压缩雾化器购入及投入使用时间较久,存放周期长,内部管理不到位导致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均遗失,目前无法查找及补齐,2026年4月21日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批医疗器械已过期,且在当事人诊疗室操作台上放置,应认定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根据当事人在笔录中的陈述,该批医疗器械只购进一台,货值金额为60元,仅供患者免费试用,没有收取任何诊疗费用,所以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有效期医用压缩雾化器一台;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