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市新城区盛鼎轩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红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02MABPDXHU4G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109号(秦川30街坊社区商铺1一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新市监工处罚〔2023〕109号
西安市新城区盛鼎轩烟酒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
本局认为,西安市新城区盛鼎轩烟酒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接受市场监督部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侵权商品“52度天之蓝”2瓶;3.罚款5000.00元整。
5000.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