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青平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1573351422B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长治县北呈乡北和村路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5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镇高村村经济合作社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8-28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付**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0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0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周*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4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山西海腾兴舆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6
2025-06-24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山西恒创精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7
2025-05-28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8
2025-05-19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镇高村村经济合作社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6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23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
河南大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9
2020-09-14
(2020)晋0404民初10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与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26
2018-04-10
(2018)晋01民终62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靳**与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山西伟力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26
2017-09-18
(2016)晋0105民初268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靳**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283.8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26
2018-04-10
(2018)晋01民终62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靳**与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山西伟力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04-06
2017-04-06
(2017)晋0421民初1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诉山西长治雄山振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3-04-22
2013-04-22
(2013)长民初字第099号
山西擎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诉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交上01处罚﹝2024﹞247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票号为NO.AW53的过磅单显示车号晋DN1373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总重44.45吨,超限19.45吨,该企业涉嫌为该车辆超标准装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票号为NO.AW53的过磅单显示车号晋DN1373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总重44.45吨,超限19.45吨,该企业为该车辆超标准装载,其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2
2
晋(长上)应急罚﹝2024﹞032号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该公司砂石分离池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调查讯问笔录、现场砂石分离池照片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适用《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长应急函〔2023〕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该公司砂石分离池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调查讯问笔录、现场砂石分离池照片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适用《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长应急函〔2023〕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2024-06-21
3
晋长子交罚﹝2024﹞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301号令》第十三条
未随车携带货运单非法超限超载
1000.00元
长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