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玖方印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承彦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TAQ7L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灰场南路2号12栋105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3﹞2200号
我局于2023年6月28日对广州玖方印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从广州优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购进以1.2元/支价格购进30支臻羞遮瑕润色隔离BB霜(自然色)。该臻羞遮瑕润色隔离BB霜(自然色)备案成分为:水、矿油、甘油、二氧化钛、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鲸蜡基PEG/PEG-10/1聚二甲基硅氧烷、环己硅氧烷、硬脂酸镁、PEG-10聚二甲基硅氧烷、氯化钠、三乙氧基辛基硅烷、羟苯甲脂、苯氧乙醇、黄原胶、丁二醇、尿囊素、氢氧化铝、乙基己基甘油、积雪草(CENTELLAASIATICA)提取物、香精、CI74160、光果甘草(GLYCYRRHIZAGLABRA)根提取物、母菊(CHAMOMILLARECUTITA)花提取物、茶(CAMELLIASINENSIS)提取物、虎杖(POLYGONUMCUSPIDATUM)提取物、迷迭香(ROSMARINUSOFFICINALLS)、黄芩(SCUTELLARIABAICALENSIS)根提取物、辛甘醇、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脂、辛酸、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当事人实际销售的臻羞遮瑕润色隔离BB霜(自然色)(限用日期:2026/01/05,批号:ZX039010101)的标签未标注备案成分:“氢氧化铝、CI74160、辛甘醇、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辛酸、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标注备案没有的成分:“IC77492、IC77499、IC77491”。截止到2023年6月28日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共销售(包括赠送)臻羞遮瑕润色隔离BB霜(自然色)30支,销售价3.3元/支。经调查我局认定该案涉案货值金额为3.3元/支×30支=99元,违法所得金额为99元。在我局立案后,当事人立即对上述涉案产品采取召回措施,但是由于销售时间已经有一段时间,且销售数量很小,召回数量为0。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和 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五)全成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建议对当事人的处罚选择从轻级别。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
当事人:广州玖方印供应链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TAQ7L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灰场南路2号12栋105房法定代表人:黄承彦2023年6月28日,根据案件线索,我局依法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灰场南路2号12栋105房的广州玖方印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现场未发现举报人所诉臻羞遮瑕润色隔离BB霜(自然色),执法人员出示举报人提供的臻羞遮瑕润色隔离BB霜(自然色)照片给商家辨认,商家称之前有在网上销售过该产品,商家出示该产品的备案证明,经核对备案成分与所售商品包装上标示不一致。我局遂对广州玖方印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从广州优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购进以1.2元/支价格购进30支臻羞遮瑕润色隔离BB霜(自然色)。当事人实际销售的臻羞遮瑕润色隔离BB霜(自然色)(限用日期:2026/01/05,批号:ZX039010101)的标签未标注备案成分:“氢氧化铝、CI74160、辛甘醇、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辛酸、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标注备案没有的成分:“IC77492、IC77499、IC77491”。截止到2023年6月28日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共销售(包括赠送)臻羞遮瑕润色隔离BB霜(自然色)30支,销售价3.3元/支。经调查我局认定该案涉案货值金额为3.3元/支×30支=99元,违法所得金额为99元。我局于2023年1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3〕1584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对当事人的处罚选择从轻级别。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99元;二、处以罚款11000元。合计罚没款11099元。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11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