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新嘉苑襄传香幸福路牛肉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遵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6MA4E538L5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樊城区幸福路新嘉苑1幢4单元1层2室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3〕669号
经查明:樊城区新嘉苑襄传香幸福路牛肉面馆、樊城区襄传香幸福路牛肉面馆经营者均为刘遵雄。两店销售的涉案批次黄酒均是2021年8月5日从襄阳市襄州区颜可良黄酒生产小作坊购进的,以每壶10元的价格购进了6壶,黄酒被当事人以每壶20碗的形式,以1元1碗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目前,该批次黄酒已销售完毕。该批次黄酒货值金额12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0元。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黄酒供货商颜克良的营业执照、黄酒检验报告、颜可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襄阳市襄州区颜可良黄酒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在涉案黄酒被抽检时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在购进涉案批次黄酒时未查验颜可良的许可证件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遵循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综合裁量的原则,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12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