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幸福里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六芝 | 注册资本:3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2MA6Q873R4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苍山中路涵苑小区2幢A-08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漾处罚〔2023〕5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6月10日左右开始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制售冷食类食品,根据2023年7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截屏,至2023年7月12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主要制售了以下冷食类食品:口水鸡21份(小份),价格19.9元/份;凉拌皮蛋19份(小份),价格10元/份;凉拌鱼腥草4份(小份),价格10元/份;凉拌莴笋丝2份(小份),价格10元/份;凉拌豆芽2份(小份),价格10元/份;凉拌黄瓜折耳根13份(小份),价格10元/份;凉拌黄瓜3份(小份),价格10元/份。以上各类冷食类食品的销售金额共计847.9元,故本案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为847.9元。由于消费者付款都是在手机上,而且店内冷食类食品也不是单独结算,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单据或发票,无经营账目账册。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对当事人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肆拾柒元玖角(¥847.9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壹仟捌佰肆拾柒元玖角(¥1847.9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漾濞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